距离考试还有61天,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“包头市城建委: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办理程序”,希望广大考生准备充分,积极应考!
包头市城建委: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办理程序
一、办理依据
1、《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市函[2005]728号);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);
3、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转发《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》(内注工〔2006〕12号);
4、《关于启用新版﹤注册建筑师、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﹥的通知》(内注建〔2013〕4号)
二、办理程序
1、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通过《注册建筑师、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(企业版)》填报信息,单位内部审查后,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;
2、网上申报后,聘用单位打印出与其申请相对应的带条码的《注册申请表》,并将其与附件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初审意见,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;
3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予注册的,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《执业资格注册证书》和注册师执业专用章。
三、提交材料
凡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注册师资格,身体健康,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等企业资质的单位的人员,均可申请注册。
(一)初始注册
一级注册建筑师可自取得资格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。逾期未申请者,须符合近二年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。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。逾期未申请者,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。
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:
1、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(一式两份);
2、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;
3、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;
4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
5、逾期初始注册的,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(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,可暂不提供)。
(二)延续注册
一级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,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。注册有效期满需延续注册的,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。
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:
1、延续注册申请表(一式两份);
2、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3、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(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,可暂不提供)。
(三)变更注册
一级注册建筑师、变更执业单位,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,办理变更注册手续。在注册有效期满3个月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,变更注册后仍按原注册有效期,在注册有效期满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,变更注册时延续有效期。
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单位的,应当在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出变更注册申请,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,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半年以内的,可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。
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:
1、变更注册申请表(一式两份);
2、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;
3、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4、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、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,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未返聘证明文件;
5、在办理变更注册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,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(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,可暂不提供)
6、原执业印章。
注:因为市城建委需要资料留存,所以申请表需要一式三份,附件材料需要两份。